信息时间:2025-08-04
信息来源:
浏览: 次
一、服务范围
Q1: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的主体有哪些?
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和其它企业。
Q2:哪些项目可以在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和所有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采购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Q3: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能提供哪些服务?
答: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非工程类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信息、交易组织、监测分析等全链条阳光采购服务。
目前平台支持的采购方式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形式(如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竞价等)。
平台另有中介超市板块,可进行小额零散高频的服务类采;自采商城板块,可进行小额零散货物类采购。
除采购业务外,平台还可以提供采购相关业务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如何理解16号令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Q1:16号令第二条中第二项中规定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答:“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Q2:770号文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
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般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监管部门
Q1:绿采平台是否接入浙企廉”系统?
答:绿采平台已接入“浙企廉”系统:实现采购平台关键数据与省域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浙企廉”的实时对接与共享。
四、竞价采购相关问题
Q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与报价环节,能否申请重新参加项目报价?
答: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报价的,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Q2:竞价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若放弃成交资格,需承担何种后果?
答:项目成交后在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成交供应商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竞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被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违约放弃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该供应商不得再次参与重新采购的报名。
Q3:报价结束后存在两家单位报价金额均为最低价,该如何判定成交单位?
答:竞价方在目标交易标的规定的报价期内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目标交易标的的一次报价,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价格相同的,以报价时间(平台竞价大厅显示时间)在先的为准】
五、暗标盲评
Q1:什么是暗标盲评?
答:1.暗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隐去所有能识别身份的信息(如名称、logo、特殊标记等),仅通过随机编号标识,使评审专家无法知晓投标文件来源。2.盲评: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身份的情况下,仅根据技术标内容的质量、合规性等进行客观评审。
六、中介超市
Q1.什么是中介超市?
答: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所称的“中介超市”是绿采平台服务类业务的子板块,提供小额零散高频的服务类及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业务。
Q2.与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管理的“中介超市”有什么区别?
答: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管理的“中介超市”的所提供的主要是涉及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当前有92项。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中介超市”提供的是除92项以外的非行政审批类服务事项。核心区别在于该服务事项是否涉审,该事项清单以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最新公示文件为准。
七、保证金
Q1.为什么要设置投标保证金?
答:近来投标人由于多头中标,在中标后弃标等不诚信现象呈上升趋势。为保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身权益,提高投标人的信用度,防止投标人出现弃标、围标等不诚信行为无成本约束,建议采购人足额设置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