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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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简述:评估机构分公司可否出具报告?
建议: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并不具备独立的执业资格,不能单独出具报告,所有报告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